在法律层面上,自由意志的放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交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并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决定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双方务必签署一份详细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此基础之上,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入职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这两项设定无疑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途径可以通过双方的协议或者声明进行规避或更改。即使劳动者作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希望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声明,亦无法解除或减轻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所负的法定义务。如果在日后的工作过程中,不幸出现了劳资纠纷问题,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承担因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而未签署的劳动合同双倍补偿金、以及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地,对于广大劳动者们来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以及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将会使得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有效地保障,涉身于诸多潜在的风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