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期限主要依据您参加养老保险所累积的年数来核定。若您累计缴纳参与社保的费用达到了一年,但是还没有达到五年,那么您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如果您累计缴纳参与社保的费用已经达到了五年,然而还未达到十年,那么您可以申领的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将变为十八个月;如果您累积缴纳参与社保的费用达到了十年或者更多,那么您可以申领的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将会延长到二十四个月。当您在重新找到工作之后又一次失去了工作,那么您之前缴纳的社保费用将会被重新计算,同时您可以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也会和您上一次失去工作时应该领取却未能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期限进行累加计算,而总的申领期限不会超过二十四个月。请您注意,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必须是非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失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