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规定,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主要适用于三类人群:担任用人单位高级职务的高层管理者(如首席执行官、常务董事等)、具备高级技能水平的技术专家以及其他承担着保守企业商业机密责任的员工。其中,高层管理者主要包括公司的最高领导层,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具有重大决策权的人士;而高级技术人员则特指那些在技术研发领域、核心工艺流程等关键环节拥有卓越能力的专业人才;至于其他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他们的职责往往涉及到能够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机密或核心机密的工作内容,例如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核心销售团队的成员等等。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用人单位在制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任意扩大适用对象的范围,同时还需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