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付款预订东西却没有规定具体的“违约金”时,其实这个所谓的“定金”本身就有一点点类似于违约后的处罚。要是那位付钱的人没能按照事先说好的那样履约,那么他就没资格要求把已经支付的那部分定金要回来;但是反过来,如果是收钱的人没有实现承诺的话,那他得还给人家原来双份的那个定金。这时候,我们通常就是用这个“定金罚则”来解决违约的问题。当然,如果因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比“定金罚则”所能补救的还要多,那受损的一方完全可以提出让对方赔偿除了定金以外的额外损失。只不过,为了证明自己确实遭受了损失并且金额也确实如你说的那样那么大,还是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才行。总的来说,这个“定金罚则”其实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们的合同能够顺利执行,同时也维护了大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