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签合同之前,你得注意这么几点:首先是那个叫“缔约过失责任”的东东,就是说你要是故意找茬儿搞磋商,或者故意把某些关于合同的事情瞒着不让别人知道,甚至还有那些做了对不起人的事儿,如果让人家受到了损失的话,那就得负责。第二个要说到的就是什么“先合同义务责任”。这个就是比如说你们在商量合同的时候,知道了些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类的东西,那你可不能乱说出去。万一让人家丢脸了,那你可是要负责的。再说说那个叫啥“预约合同责任”的问题。如果你们俩签了个预约合同,但是其中一方就是不肯落实到正式的书面文件上,另一方就可以要求他按照预约合同来承担责任。总的来说,虽然还没真正的签合同,但是咱们也得挺胸抬头、实话实说地去做那些该做的事情,不然可是会有麻烦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