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法定文书即: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在内的各种证据材料,总计三十份,60天内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另外在六个月内发起行政诉讼程序。在此期间,也即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之前,工伤职工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总体上并不会受到影响。工伤职工应当特别关注妥善保存与此次事件有关的所有重要证据,例如:医疗记录以及既可以作为旁证的证人证言,以准备于日后可能需要进行的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过程。尤为关键的是,工伤职工不论身处何种情况下,都必须确保在此期间的治疗和康复工作不被任何因素干扰而中断。倘若最终的行政复议或诉讼结果仍然维持了工伤认定的原判,那么用人单位仍然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其应该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