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在遭遇工伤期间,其工资待遇有着明确的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这意味着民工在受伤不能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所在单位需按月为其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然而若是伤情较为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是可以适当延长这一期限的,但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俗来讲就是民工在受伤之前,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本应获得的工资收入,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类薪酬形式,不过加班工资并不包含在内。
倘若单位没有依法支付民工工伤期间的工资,民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法律手段,民工能够确保自己在工伤期间应得的工资待遇得到保障,让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