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并不能仅仅依据流水的大小来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它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拒不执行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还得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行。
通常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做出了诸如隐藏、转移财产,特别是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以执行;又或者是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把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使得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这些情形,那就很有可能构成拒执罪。
要确定是否构成拒执罪,必须得综合考量被执行人的行为性质到底是怎样的,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如何,以及被执行人的主观恶意大小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可不能简简单单地就以流水金额来进行界定。这需要从多个角度去全面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对拒执罪的认定是准确和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