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饭店决定辞退员工时,到底要不要给补偿,得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要是员工出现了诸如严重违反饭店的规章制度,或者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类带有过错的情况,那饭店辞退这样的员工就不需要给补偿。
然而,倘若饭店是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情况就不同。比如说员工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即便经过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又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并且饭店与员工协商后,没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在这些情况下,饭店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给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之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员工在本饭店工作的年限来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年限满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那就按照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