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居这个特殊时期所欠下的债务,到底要不要共同承担,可不能简单地给出定论。
通常情况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这债务是用在夫妻一起的生活开销上,像是共同购买家庭用品、一起旅游等,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一起投资做生意,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这样的债务就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自然就得由夫妻双方一起承担。
然而,如果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显示这债务是一方以他自己的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的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并且债权人也没法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那这种情况就属于个人债务,就由举债的那一方自己来承担。比如说,一方因为去赌博或者吸毒这些违法犯罪的活动而欠下的债务,那毫无疑问就是个人债务。总之,判断的关键就在于债务的具体用途和性质,以及有没有相关的证据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