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起诉离婚并非以分居满两年为绝对的必然条件。
当夫妻中的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表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确确实实地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就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满两年只是诸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比如,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又或者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方进行虐待、遗弃;还有那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即便多次被教育改正却依然屡教不改的情况;以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等。
所以说,起诉离婚的关键之处在于能否拿出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分居的时间长短。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更加注重对夫妻感情实际状况的考量,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