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复议的执行主体通常是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以工伤认定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为例,那相应的复议机关一般就是该县所属市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复议这一行为,本质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具体的行政行为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犯,于是向行政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接着行政机关会对这些申请进行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系列活动。这里有个重要的点需要大家留意,那就是申请行政复议是有时间期限要求的,一般情况下是从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一天起,在60日内就要提出申请。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行政复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让当事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可能就会影响到复议的申请和受理,所以大家一定要牢记这个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