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这里所说的这三十天,就是大家所熟知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整整三十天的时间里,夫妻二人得静下心来,好好地思考一下彼此婚姻的实际状况,千万不能草率地就做出离婚的决定。要是在这三十天之内,夫妻双方都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特别要留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这种情况,可千万不能用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这一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从而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