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之后得出判决的时间,会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
在民事诉讼方面,要是按照普通程序来审理案件,通常会从立案那一天起,在6个月内把案子审理完毕。要是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就得由本院的院长进行批准,这样能延长6个月。要是还需要继续延长,那就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去申请批准。而要是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在立案后的3个月内就能审理完。
刑事诉讼案件,一般是在受理之后的2个月以内作出宣判,最迟不能超过3个月。对于那些可能会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出现了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那种情形之一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之后,可以再延长3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得继续延长,那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是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