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赌博罪。就好比有个员工,他,觉得赌博能快速捞钱,就开始召集小伙伴们一起玩。这一召集,好家伙,一下子就有3人以上跟着他玩。而且,他抽头渔利的钱,累计都达到5000元以上了。这就妥妥地符合聚众赌博的立案标准。
再看看另一个员工,他,把赌博当成了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每天不是在赌场就是想着怎么赌钱,这就属于以赌博为业。
那可别小瞧偶尔参与赌博的情况。就像有个当事人,他就只是偶尔跟朋友玩两把,又没把赌博当成生活的主要来源,也没聚众赌博,那这种情况一般就不会被认定为赌博罪,顶多受到点治安管理处罚。
这赌博罪的认定,可不能只看玩了几次,得综合考虑赌博的方式,是那种偷偷摸摸的小打小闹,还是大张旗鼓的聚众赌博;还有频率,是隔三岔五玩一次,还是天天泡在赌场;以及规模,是几个人玩玩小意思,还是几十个人大规模地赌。可不能因为一时的贪玩,就把自己给搭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