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不是简简单单根据销售金额就能决定量刑的。就好比说,有个员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金额达到了5000元,那按照一般规定,他很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被罚一笔钱。
但这只是个基本情况,实际量刑可没这么简单。要是这个员工有自首的行为,主动向警方交代自己的罪行,那这就是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说不定刑期就能短一些,罚金也能少一点。再比如,他积极退赃,把卖有毒、有害食品所得的钱都退回去了,这也能让他在量刑时得到考虑,说不定能减轻处罚。
可要是情节严重,那可就不一样。比如他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了很多人中毒,危害后果极其严重,或者他还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比如多次销售、销售范围广等,那刑期可就会长很多,可能会远远超过五年。
所以,最终的量刑都是由法院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可不能只看销售金额这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