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判定漏罪可不能就这么草率地看是否交代了犯罪事实却没判决。咱来举个例子,就说有个员工,之前犯了一些事儿,在第一次司法程序的时候,有些犯罪事实给交代了,但是由于当时证据不太够,或者法律程序上有点小问题,就没给判决。可后来,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被处理。这就妥妥的符合漏罪的构成要件,妥妥的构成漏罪。
再比如说另一个当事人,他也交代了一些犯罪行为,但是那些行为在之前的司法程序里压根就没进入到处理环节,因为各种原因给耽搁了。可后来一查,原来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别的罪,这也得算漏罪。
所以,可不能只盯着交代了没判决这一点就瞎判断,得把犯罪的时间、司法程序的进展、证据情况等等好多方面的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要是光看一面,那可就容易出大错,说不定就把不是漏罪的给误判成漏罪,或者把漏罪给漏判,那可就麻烦。必须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周全了,才能准确地判断到底是不是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