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说这工伤认定那事儿。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得先确定你是有购物资格的顾客(存在劳动关系),才能享受后续的“售后”服务(工伤认定)。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啥异议,就跟你去超市没遇到麻烦一样,直接就能申请工伤认定,那多顺溜。
可要是双方在劳动关系上吵起来了,就跟你在超市结账时被怀疑偷东西一样,得先把这劳动关系的事儿给弄清楚。工伤认定部门受理申请的时候,就跟超市收银员要你出示购物小票(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一样,没这材料可不行。要是你拿不出来,那就得像打官司一样,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这些途径,把劳动关系给明确。
所以说,到底要不要先做劳动关系认定,就看双方对劳动关系这事儿是不是心里有数,没啥争议。就好像你去餐厅吃饭,要是你和服务员都清楚你是来吃饭的(存在劳动关系),那就直接点菜(申请工伤认定);要是双方对你来餐厅的目的有疑问(存在劳动关系争议),那就得先把这事儿说清楚了(进行劳动关系认定),不然啥都没法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