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为啥说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是否采取逮捕措施得综合多方面判断不?就好比一个员工,要是有证据能证明他确实有那故意伤害的事儿,而且这事儿还挺严重,可能得判个徒刑以上刑罚,那这时候要是不采取逮捕措施,万一这员工跑了咋办?就像他要是能轻易逃走,那后续的侦查、审判可就不好弄,这社会危险性可就大了去。
但要是证据显示,这员工的犯罪情节那是显著轻微,危害也不大,就跟闹着玩似的,那这时候要是还逮捕他,那可就有点过,毕竟得罚当其罪。要是这员工还有自首或者立功的法定从轻情节,那更得考虑考虑不逮捕,给他个机会改正。再比如说,有足够的保证措施能确保这员工不会逃避侦查、审判,比如他有亲人担保,或者有固定的工作单位能监督他,那也不一定非得逮捕。
所以说,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得根据案件的那些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要是你能给我更详细的案件信息,那我就能给你做更准确的分析,可不能瞎判断,得讲法律讲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