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非吸和集资诈骗。就好比有个老板,他想弄点钱花花。他,搞了个所谓的“投资项目”,到处跟人说能赚大钱,然后就有好多人把钱交给他。这时候,如果他只是单纯地把这些钱拿去周转,想以后慢慢还,那这可能就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好像他是偷偷地在吸收大家的钱。
但要是这老板一开始就没想着还钱,就是想骗大家的钱,那这就变成集资诈骗罪,这就跟骗钱没啥两样,纯粹是坏心眼儿。
要是遇到一个案子,这老板的行为,既像是偷偷吸收钱,又像是故意骗钱,那可就复杂。得看哪个罪的处罚更重,就按照那个罪来定。要是这两个犯罪行为相对独立,各自满足不同罪名的条件,那可就得都追诉,就像两条并行的线,都得好好查查。
比如说,一个老板用花言巧语骗大家把钱投进来,然后把一部分钱拿去赌博挥霍了,另一部分钱拿去正常经营,那这就既有集资诈骗的部分,又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部分,得综合各种情况好好判断,可不能马虎,不然就冤枉好人或者放过坏人。这法律规定可是很严格的,得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才能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