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关于工伤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那可真是得好好说道说道。
就拿那员工来说,要是他知道自己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从这一天开始,一年之内就得去申请仲裁,不然超过了时效,那可就惨,很可能就得面临败诉的风险。就好比一个员工在2020年1月1日受了工伤,那他就得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去申请仲裁。
要是劳动关系还存续着,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了,这员工申请仲裁就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想啥时候申请都行。但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那可就得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比如说一个员工在2022年3月1日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他要是因为之前的劳动报酬问题要申请仲裁,就得在2023年3月1日之前去。
不过,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是可以中止的。就像突然来场大暴雨,把员工困在家里出不去,或者员工突然生了大病没办法去申请仲裁,这些都可以算是正当理由,等这些情况结束了,仲裁时效还能接着算。所以,员工们一定要记住在法定时效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可别因为一时疏忽就把自己的合法权益给弄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