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那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事儿可得好好说道说道。就说这原工资福利待遇,那可是相当重要的。比如说有个员工在湖南的某家公司上班,他受伤前12个月那可是拿了不少钱,平均每个月的工资收入那可是相当可观,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通通都算在里面,可别把加班工资给算进去,不然可就不对。要是这员工受伤前工作才短短几个月,没满12个月,那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算平均月工资,比如他只工作了8个月,那就用这8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8。要是工作还不足1个月,那就按照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月工资来计算。要是劳动合同没约定工资,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的,那可就麻烦,就得按照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这样才能保证员工的权益。就好比有个小公司,有个员工受伤了,公司得按照这些规定来支付他的工资,可不能随随便便糊弄,不然员工可就吃亏。这可是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的,可不能瞎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