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工伤认定体系中,一般是以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认定结果为准。
工伤认定秉持属地原则,这意味着职工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就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亦或是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如果对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存在异议,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