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武汉,那工伤误工赔偿那可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这标准可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丝毫不变。就好比说,一个员工之前每个月能拿到8000块的工资,那这工伤期间,他照样能拿8000块,一分都不能少。这原工资,一般来讲,就是指工伤职工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比如说有个员工,他之前12个月的工资分别是7000块、8000块、9000块、7500块、8500块、9500块、7200块、8200块、9200块、7800块、8800块、9800块,那这平均月工资就是(7000+8000+9000+7500+8500+9500+7200+8200+9200+7800+8800+9800)÷12=8300块左右。
这停工留薪期,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那就得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认,而且还能适当延长,不过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比如说有个员工工伤后,伤情特别严重,经过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到了18个月。
要是单位没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那工伤职工可不能忍,得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像前面说的那个平均月工资8300块的员工,如果单位只给了他6000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那他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要回那少给的2300块每个月的工资,一直要到停工留薪期结束为止。具体的赔偿金额,那肯定得结合咱实际的工资水平和停工留薪期的时长来确定,可不能让咱工伤职工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