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工伤案件,可不能简单地就认为都是一裁终局。就好比说,那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这些事儿,如果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那仲裁裁决就可以是终局裁决,就像员工受伤后要求的工伤医疗费,要是没超过那个标准,那这事儿就定。还有因为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也能一裁终局。
但要是工伤赔偿的数额超出了那规定的标准,那可就不一样。或者案件里面还有其他特别复杂的情况,比如说员工的伤情特别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赔偿数额一下子就上去,这时候,当事人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服,那可就有权利,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好像一个员工在工地受了重伤,需要巨额的赔偿,那可不能就这么定了,得让法院再好好审一审。所以说,到底是不是一裁终局,那可得根据具体的工伤案件情况和赔偿数额等各种因素来仔细确定,可不能马虎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