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仲裁结果并非一裁终局之事项:
对于涉及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标准,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领域里所产生的各类争议,以及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属性的争议案件,其涉案金额不得突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规定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赔偿一般要什么材料?
首先,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或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应从出现伤害事件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日开始,由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遇到某些特殊状况,需要上报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能按上述规定履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义务,那么工伤职工或者代表其利益的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伤害事件发生之后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年内向用人单位登记的运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为了有效地解决工伤赔偿问题,我们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首先,必须经过工伤认定程序,以此作为基础,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才能依伤残等级确定相应补偿。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与用人单位所建立的雇佣关系以及实际存在关系的确切证据、医学诊断报告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
其次,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时,同样也需提供包含劳力鉴定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彩色复印本,已通过工伤认定且具有核算意义的工伤医疗记录等所有必要的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赔偿一裁终局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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