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到期那点事儿。就好比你在一家公司兢兢业业干了好几年,合同到期了。要是公司说维持原来合同约定的那些条件,就跟之前一样,可员工,偏不乐意续签了,那这时候公司可不用给啥经济补偿。就好像员工觉得公司给的待遇、福利啥的都没啥变化,没啥吸引力了,就不想继续干。
但要是公司偷偷地把原合同约定的条件给降低了,比如工资变少、工作时间变长之类的,导致员工觉得没法接受,不愿意续签了,那公司就得给经济补偿。或者公司干脆就直接决定不跟员工续签了,那也得给经济补偿。
这经济补偿咋算?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要是满了六年多但不到七年,那就按七年算,给七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才干了五个月,那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那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说员工这十二个月平均每月工资是5000块,那要是公司不续签,就得给员工5000乘以他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这么多的钱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