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未拿到工程款这一情况本身并不能被认定为恶意欠薪。恶意欠薪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有意地拖延、克扣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
但要是包工头已经从发包方那里拿到了部分或者全部的工程款,却依然故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恶意欠薪的行为。
在实际情况中,我们需要详细地分析包工头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弄清楚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和方式等细节。同时,也要考察包工头对于劳动者工资的处理态度,是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支付,还是故意不支付。如果包工头确实是因为未拿到足额的工程款,从而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他应该积极地与发包方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工程款的问题,以此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如果包工头已经拿到了工程款,却仍然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他就极有可能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