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农村房屋买卖能否要回,这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谨慎判断的问题。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农村房屋的买卖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买受人的身份,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倘若买受人并非本集体成员,那么这种买卖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是有可能被要回的。
然而,如果买卖行为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已经完成了交付以及登记等一系列手续,那么一般来说,想要要回房屋就会比较困难。
另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能够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况,那么房屋的归属就可能会发生变化。
但即便存在可能要回房屋的情况,也不能忽视诉讼时效的限制。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间,而对方又以时效进行抗辩,那么主张要回房屋的诉求很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20年前农村房屋的买卖能否要回这个问题,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