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批时限,并无固定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负责审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应于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或驳回。若无法同意该申请则需及时告知申请者并明确阐明拒绝的具体原因。然而,倘若案件的情况较为复杂,审批的期限或许需要适当地予以延长,但无论如何延迟,最长不应超出七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