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贩卖毒品罪的减刑幅度须依据罪犯的个体情况及相关法规条款加以厘定。若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狱内规章制度,积极投入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明确的悔改意愿,抑或是存在有立功行为者,都可获得相应减刑待遇。然而,究竟能减刑多长时间,则需全面权衡诸多因素,例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改造表现的优劣、涉及毒品数量的多寡等等。通常而言,减刑之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