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取保候审期限超过后,应当立即向负责决定和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逾期的原由并明确要求尽快补充相关审批手续。在大多数情况下,办案机关将会再度审慎地评估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实际需求考虑是否延续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手段。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逾期未进行任何操作且无正当理由进行解释,这将有可能对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带来负面效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