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代位行使人效之影响,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债务人而言,他们的权力自由处置将面临一定程度的制约,即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债权人代位权利益的行为举止;其次,对于次债务人而言,他们可以针对债务人所提出的抗辩理由,向债权人进行足够有力的陈述与辩护。当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全额履行了清偿义务之后,他们与债务人之间的合约责任将在祇在已被履行的范围内自动消除;再者,对于债权人自身来说,他们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若债权人在诉讼中取得胜利,那么诉讼相关费用则将由次债务人负责支付;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传统观点上代位权的行使成果理应直接归属至债务人手中,因而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不享有所产生的优先受偿权,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这一规则或许会出现例外。总的来说,债权人代位行使人效的设立,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正常维系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