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内,未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地域范围。倘若情非得已必须外出,应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提交申请,并待获准后方可行动。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状况适宜,能够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执行机构在同意他们离开住地之前,会严格审查其实际行程与计划,深入了解可能对法制程序带来的潜在风险因素。如若没有得到事先审批便私自离境,不仅可能面临保证金被取消的法律后果,而且还将面临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转换成逮捕的严肃处理。因此,在接受取保候审保护期间,每一位当事人都要高度遵守上述规定,谨慎处理任何涉及旅行的事宜,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