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之中,违约行为的成立与否并不是必须建立在实际损失的基础之上,并不是只有实际损失产生了才算构成违约。即使在没有产生实际经济损害的情况下,违约方依然有可能负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负责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多种多样,涵盖了继续履行合约、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支付违约金等多个方面。在各类情形当中,以事先设定违约金作为约束手段最为常见,只要合同中对此有所明确规定,那么违约方便需按照约定进行支付。然而,假如合约未就违约金事项作出约定并且实际损失未曾产生的话,那么对于坚守契约承诺的一方来说其追偿赔偿款的过程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但这并不代表违约方可以免除所有的责任。法院将会依据整体合同执行情况、当事人过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运用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去审核判断违约方究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何种性质和程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