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群体实施的行政从轻处罚,主考量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年龄因素至关重要,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均不支持给予行政处罚;已年满十四周岁而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的行政处罚。其次,考虑到违法事项本身情节及性质相对较轻,例如初犯且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轻微等。另外,如果未成年人能够展现出真实的认罪悔过之意、积极配合执法机构开展相关调查以及处置工作,往往会获得从轻处罚。进行处罚数量裁定时,执法机构会综合上述各方面的因素,遵照教育至上与处罚辅助相结合的核心理念来把握尺度,主要目标在于激发和培育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与行为准则。总之,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行政从轻处罚的实施是出于对他们的保护与教育的双重考虑,以期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