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就采取何种形式的担保措施进行取保候审作出决策时,其依据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通常而言,取保候审有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主要的担保方式可供选用。若经慎重权衡后选择采用保证金担保,则意味着被申请取保候审者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应以被申请取保候审者的社会危险程度、案件的情节及性质、潜在判处刑期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为基础来予以综合评估。交纳这笔保证金的根本用意在于保障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回应传唤要求,并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以后,若无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金将被合法地退还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