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去检察院幺
在司法程序中,关于取保候审这一问题,并不必然需要前往检察院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在法律框架下,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以期获得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若涉案事宜尚处于侦査环节,便可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
若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那么理所应当地应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而进入到审判环节后,则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
至于我们的申请能否获得批准,这主要取决于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对社会构成威胁的可能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必然去检察院办手续。申请人可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申请。侦查环节向公安,审查起诉向检察院,审判环节向法院。申请能否批准取决于案件情况和嫌疑人威胁性等。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出去工作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有权外出工作,但是这种权利并非无限制。
首先,他们需要经过执行机关——也就是我们公安机关的同意和许可。
如果任何被取保候审人员未得到正当获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区,我们有权没收他们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以下处理措施:
要求此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书面声明并承认错误,再次缴纳保证金以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或者由我们监督和关押,直到案件彻底解决为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要去报到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个人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实际行使权力的机构进行汇报。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力保障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审判的顺利展开,并在此基础上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通常情况下,实际行使权力的机构会对被取保候审的对象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他们定期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汇报,详细说明自身的行为动态以及对自身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之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如若被取保候审的个人未能遵循上述规定,则很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进而导致取保候审的解除,甚至可能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转变为羁押。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准时履行汇报义务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个人来说至关重要,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取保候审不必然去检察院办手续。申请人可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申请。侦查环节向公安,审查起诉向检察院,审判环节向法院。申请能否批准取决于案件情况和嫌疑人威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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