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情形之下,要约具备相当可观的法律效果。换言之,所谓要约实则是出让方期望与接受方达成合约的明确意图表示。若该要约符合如下所述的几个严格条件,便理应会对提出方产生一种特定的束缚力: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其内容必须清晰而具体地确立起来;同时,亦需明确标示出一旦经过受要约人以一定方式予以接受之后,要约方即须接受此项态度表示为自身所承担的义务。然而,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当受要约人适时地向要约方发出有效的承诺后,合同即刻生效并限制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行为规范。然而,在某些例外情况下,例如在要约方依法撤销要约或承诺期限已过,但是受要约人未能依照约定作出任何实质性回应时,那么该项要约便有可能失效。总而言之,要约究竟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及其作用范围的确定,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仔细分析而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