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且无社保的十级伤残职工,其赔偿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一、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由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法规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标准可参照当地规定。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伤情和劳动能力鉴定情况确定。法规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十级伤残职工应享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其他费用
如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医疗器械或进行工伤康复,相关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