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现行有效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是否构成工伤,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判断。
其次,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是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请求权,二是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交通事故的赔偿)。这两种请求权是相互独立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同时主张。
在具体赔偿项目上,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侵权损害赔偿则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再次,如果不是工伤,仅可以向事故对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赔偿项目见上一条。
具体情况可以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