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儿园教师请病假一个月,其绩效工资发放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发放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来说,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性津贴按一定比例计发。超过两个月的病假,从第三个月开始,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按工作年限不同比例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绩效工资的扣减办法由各校根据教育局、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教师请病假一个月,其绩效工资应按规定比例发放,确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