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协议中,出租人需要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够选择提前终止合约。其中的关键因素包括:第一,协议中有明确列举的,可经由出租人申请解除的条款,例如承租人有严重违约行为(如长期累积欠缴租金,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第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导致租赁目的难以达成,那么出租人同样具有提前终止合约的权利;第三,如果承租人的行为给出租人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并且经过合理期限的催促后仍然未能得到纠正,此时出租人也有可能采取提前解除合约的措施。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出租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例如提前向承租人发出通知,并根据协议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等。否则,出租人的擅自终止合约行为将被视为违约,并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