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取保候审流程
1. 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
2. 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取保候审的,需报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 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时,公安机关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 监督管理及解除: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管理,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后,保证金应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解除担保。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离开太原市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太原市。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开,必须经过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