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伤赔偿已经结束,但旧伤却再次复发时,依然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
通常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定是工伤复发,就需要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之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实需要进行治疗,那么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要是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费用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且,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由医疗机构开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要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也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不过,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伤复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必须要提供充足的医疗证明以及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