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特定情况下是允许设定违约金的。例如,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专门的培训费用,提供有关专业技能方面的深度培训,便可与接受培训的劳动者签立相关协议,明确规定服务年限。如果该劳动者未能履行服务期限的承诺,就需要按照约定的数额向用人单位交纳违约金。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于涉及到保守公司秘密责任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并进一步约定在解除或结束劳动合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都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倘若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同样也需要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除了上述这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不能再与劳动者约定让他们独自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