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出于自身原因终止与其雇佣关系时(称之为“违约离职”),倘若并未达到法律或协议中规定的解约要求(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由此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此员工须就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标准主要囊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用人单位在招聘安排他/她入职的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提高他/她进一步适应公司环境所付出的培训费用,如无特殊预先约定则应按正常商业规则进行操作;再次是因为该员工的突然离开而给生产、管理以及工作等多个环节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除上述内容之外,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设定了禁业协议,那么对于那些违背禁业约定的员工,还需按照先前的协议规定向用人单位缴纳一定的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额度,通常由劳动者与雇主共同商议达成,然而必须保持公平、合理的原则。最后,必须强调的是,最终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实际的详细情况和相关的证明资料进行综合判断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