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订婚钱属于彩礼,且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的,一般情况下男方可以向女方要求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彩礼通常应予以返还。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若双方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彩礼也需退还。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在此情形下,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