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境之下,根据我方依法制定的相关法规,对已经支付之预付款项,原则上不予退还。这种支付款项方式被视为严格保障合同顺利执行的具体措施。若在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卖方因为买方未能履行合约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卖方有权依照定金罚则的规定扣除其所支付的定金作为补偿。这是因为定金罚则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在支付定金后,如未按约履行自身应尽的债务,将失去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然而,如果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专门针对定金处理的特殊条款,并且这些条款并未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些特殊条款来进行处理。此外,如果买方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存在法定的免责理由,例如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知、不可避免以及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导致违约,买方可以据此提出免除责任的请求,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但是,买方需要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证据以证实其确实存在此类合法的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