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违约事务中,即便存在违反契约精神的一方,但并不意味着无辜的另一方必然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这是因为这种情况的处理往往受到诸多要素的制约与平衡。首先,我们需要深思熟虑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经济以及社会坏境方面的损伤程度,以及它可能波及到哪些利益相关者。如果基于事实调查与分析得出,违约行为仅仅引发了少许的创伤并且双方具备协商或者借助其他非诉手段就可以妥善处理,那么起诉并不是首选的解决路径。此外,我们还需判断提起诉讼能否为我们争取到充分的补偿或救济以填补诉讼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乃至金钱的巨大开销。然而,倘若违约行为对未履行义务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且无论协商还是其他跨部门的解决方案都未能取得预期效果,那么依靠司法程序提起诉讼无疑是保障当事人权益不受侵害的强有力手段。借助法院的公正裁决,我们能够获得多项具有实质意义的法律救援措施,例如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予适当赔偿、甚至强制其继续履行原有的约定等等。综上所述,针对是否应当采取起诉这样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我们应当审慎权衡各种利弊得失,经过深入思考与分析之后再慎重做出决策。